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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扬州市江都区招聘20名青年专业优秀人才
日期:2023-12-09 浏览
     2023扬州市江都区招聘20名青年专业优秀人才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为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人才,加强年轻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改善干部人才队伍来源结构,现就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招聘20名青年专业优秀人才。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20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青年人才到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扬州市本级岗位63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岗位137名。选聘岗位分布、选聘高校名单见附件。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2)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聘岗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截至报名截止日);

(3)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聘岗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期(截至2023年秋季学期)。

3、2024年应届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大学本科生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硕士研究生为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博士研究生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2024年应届大学本科生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应届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报考教育岗位的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5、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选聘名单公示之前,已在扬州工作的人员不在此次选聘范围之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选聘对象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8、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未有学术不端行为及道德品行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报扬州市2024年选聘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并按时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各岗位的报名电子邮箱。每位报名人员最多可填报2个岗位,可分别从市区岗位(扬州市本级、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县市岗位(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中各选报1个岗位,如同时进入市区、县市岗位综合考察环节,只可选择其中1个岗位参加。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9:00—12月15日16:00。

报名人选须按顺序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整理成1个PDF文件后,发送至对应岗位的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院校+专业)。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中共党员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成绩单、必修课成绩班级排名,须按照学分加权计算,加盖院系公章;

(6)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

(7)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的各类奖学金证明材料;

(8)在选聘岗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的综合性表彰证书或证明材料;

(9)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

(10)已工作的往届毕业生提供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2、资格初审。各选聘岗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

3、适岗能力评价。各选聘岗位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4、综合考察。各选聘岗位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照选聘计划1∶6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人选。综合考察采取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确定拟选聘人选。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和综合考察成绩进行综合计分,各选聘岗位按照综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选。

6、体检和复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各选聘岗位组织拟选聘人选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选的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函调、复核。

7、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复核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各选聘岗位综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特点分配到全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2、新选聘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分别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八级岗位工资标准、九级岗位工资标准;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3、选聘人员参加工作3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绿扬金凤计划”人才项目资助。

4、选聘人员在扬州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放款。高邮市、仪征市岗位可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宝应县、江都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岗位可优惠提供人才公寓,具体情况可向所在地咨询。

5、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先将优秀青年人才纳入市、县优秀年轻干部库,加强培养管理。根据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定期择优调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机关工作。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14—12380(扬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